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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四川省以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深化改革,打破瓶颈,扫除障碍,持续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案例1 西南交通大学: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改革
2010年,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当时,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将一件专利的专利权由西南交通大学享有,变更为由完成该专利的教授团队与科技园公司按份共有,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作价500万元,入股成都某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教授团队持有其中的300万元股权。该专利在2014年实现了产品化,8年间共计发工资550万元,上缴税收450万元,教授团队获得股权分红收入总额100余万元。
2015年11月17日,西南交大开展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写入了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这又促使西南交大于2016年1月19日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简称“西南交大九条”),从个案尝试上升为学校制度,确认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70%的所有权。其主要做法是:对既有专利,学校根据职务发明人提出的奖励申请与其签订奖励协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专利权人由学校一方变更为学校和职务发明人;对新申请的专利,学校根据与职务发明人协议的约定,将职务发明人追加为共同申请人;对尚未申请的专利,学校与职务发明人按照3∶7的比例共同提出专利申请。与此同时,西南交大还出台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关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操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国有部分的定价细则、激励机制等。2016年5月21日,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以《科技成果确权,自主创新提速》为题,用了近5分钟时间专题报道了西南交大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新尝试和新实践。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为国家探索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举措。
“西南交大九条”出台以后,成效显著。到2020年,西南交大已有230项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进行了分割确权,注册成立了24家高科技创业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总额超过1.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8亿元。
西南交大的改革试点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所有”变成“单位与科研人员按份共有”,改变了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主体;二是将“先转化后奖酬金激励”变为“先赋予知识产权激励后转化”,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前移;三是将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的“权益性激励”变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性激励”,使科研人员由利益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拥有权利、实现权益”的主动谋划者、积极作为者。总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改革进一步畅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破除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
为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西南交大还采取了以下配套改革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对于引入技术转移机构的,按照6∶2∶2的比例在科研人员、学校和技术转移机构三者之间进行科技成果权属分配;二是发起成立成都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利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提供的科技资金探索天使前投资,目前已完成7项“天使前投资”,其中4项失败、3项成功,投资总额约2000万元。
从西南交大整个改革历程看,从2010年的个案尝试到2016年出台文件予以推进的制度创新用了6年左右的时间,从2015年11月四川省委提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上升为2016年10月中央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整个过程仅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这得益于对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的贯彻落实及其中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有力推进。四川省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列入四川省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才使得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了创新改革的快车道。西南交大开启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先河。
同时也要看到,从2016至2020的5年间,西南交大只对230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了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平均每年不到50项。这表明,知识产权分割确权为科研人员(团队)提供了一个选项,但不是必选项。
案例2 华西医院:与临床研究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
华西医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起步早、基础好,自2014年起就先后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4)、“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2015)、“四川国际医药技术转移中心”(2015)、“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2018)等称号,并于2016年参建“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2018年2月,国家卫健委交给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一项重要的探索任务——作为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院内政策体系”。以此为契机,华西医院于2018年5月,先后发布了《成立“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试行)》(以下简称“华西九条”)、《横向课题科技合同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成果转化奖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华西九条”规定: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与医院事先协议约定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或股权比例;成果完成人可在申请专利或专利技术成果作价投资前与医院协议约定科技成果的权属或股权比例,并允许成果完成人以个人名义占有股份;原创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提取80%~90%的比例用于奖励;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在保证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不设置劳务费比例限制,结余经费可用于持续研究和绩效奖励;允许和规范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华西九条”政策的核心要义是:将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权”和“利”充分赋予成果完成人。
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华西医院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是组建了成果转化部和四川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前者负责医院专利、横向课题合同等管理,对接医院、临床医生和研发团队;后者作为重要平台和对外窗口,配合成果转化部的工作,对接政府、企业、大学机构和资本,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两者有机结合实现了院内外信息和资源的精准对接,打通从“基础研究—临床评估—学术推广”的全过程各环节,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病床旁”的进程。
二是每年出资2000万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公开并择优资助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为50万元~200万元。
三是搭建了完整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链、技术链与服务链,覆盖探索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评估评价、技术培训、学术推广在内的各个环节,技术转移团队全过程参与其中。
四是探索临床研究新模式,整合学术资源和商业资源,将研究组织(ARO)、合同研究组织(CRO)和基地管理组织(SMO)三个方面的资源集成起来。在ARO方面,设立了临床新技术创新基金,配备临床研究助理(CRC),成立“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通过组建“国际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国际标准的临床研究服务体系,为医药产品研发和转化提供临床研究全过程专业化服务,加快临床研究速度,规范临床研究服务,提高临床研究质量,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在CRO方面,提供新药申请、方案设计、临床监查、数据管理统计分析、报告撰写等服务。在SMO方面,涉及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受试者招募与随访等。
五是采取多方面措施促进“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建设PM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海外高端人才、设立PM研究生课程、主办《精准临床医学》期刊等。在平台搭建方面,设立了精准医学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在整合资源方面,发起成立全国精准医学产业创新联盟,整合政府资源、产业资源、大学资源、科研院所、产业资本、临床应用等多方资源打造协同创新生态圈。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组建公司化运营的成果转化平台,包括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公司、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华西临床中心公司和细胞治疗公司。2017年12月投资10亿元建设生物治疗国家转化医学中心,可大大缩短生物治疗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
六是强化创新服务。通过科室座谈咨询、专题培训讲座、重大疑难项目一对一咨询、院内网站和院报、信息定向推送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沟通和政策宣传,不断倡导新举措新做法,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增强科技创新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转化和社会服务意识,并做好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
七是设置成果转化奖。以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中具有突出成绩的职工给予10万元奖励并颁发证书。华西医院将每年的11月3日设置为“华西创新日”,在这一天进行表彰奖励。
近年来,华西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每年申请专利500余项,授权专利300余项,年签订横向科技合同1200余份。仅2020年,横向科技合同总经费超12亿元,其中“新冠疫苗”“超长效局麻药”等60余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转化金额达6.75亿元,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成立了6家公司,增资1家公司,市场融资5.20亿元。华西医院的成果转移转化经验和做法也得到多家官媒专题报道。
华西医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优势是起步早、基础好,主要特点是医院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整合资源、提供服务、营造环境,给科技人员放权让利,让科技人员充分施展拳脚,实现名利双收。
案例3 成都银海眼科医院:实行“三院合一”一体模式
2015年7月,成都中医药大学(简称成都中医大)决定由该校眼科学科带头人段俊国教授牵头组建眼科学院,同年10月整合眼科医疗、教学、科研等相关资源,挂牌成立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眼科学院成立以后,学科发展成效显著。自2013年至2020年,承担科研项目45项,总计经费10,275.3万元。其中,纵向课题39项,总计经费9193.7万元;横向项目7项,总计经费1056.6万元。眼科学院承担全校各学院的中医眼科学、中西医结合眼科学、眼科学、眼视光专业系列课程30 门,开展博士后、眼科学博士、硕士和眼视光理学学士的培养。目前已有在读硕士生165人、本科学生257人。眼科学院成立5年来,学科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研究生培养规模从2014年的27人扩大到2020年的202人。
2016年,成都中医大与该校段俊国教授团队以“一种具有视神经保护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及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技术成果按照学校与团队之间4∶6比例进行专利权分割确权,经第三方机构的专利评估,以2063万元的价格作价投资,与太极集团、西藏药业、康弘药业、贵州百灵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及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成都中医大银海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975.9万人民币。银海眼科医院以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以世界顶级眼科设备,“顶级医疗服务总部+分院+医联体+社区眼健康管理室”的连锁模式,建成我国西部最大的集医、教、研三位于一体的研究型专科医院,并以学术研究、临床实践方面的影响力,辅以灵活丰厚的薪酬及激励机制持续吸引顶尖眼科专家,搭建了全国一流的眼科专家团队。目前,医院建筑面积5.6万平米,编制床位120个,员工343人,其中卫生人员178人。
2017年,由成都中医药大学银海眼科医院牵头,联合药企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四川省眼与视觉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集聚众多创新主体的资源,包括成都中医大的新药临床评价平台和眼医学科研共享平台,银海眼科医院的弱视远程训练平台、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远程筛查平台和眼底远程诊断平台,以及相关企业与眼科有关的技术平台等,由银海眼科医院提供资金支持、眼科学院提供人才支撑,打造出集科研、产业、资本、教育及科技中介服务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已有芪灯明目胶囊、鱼腥草滴眼液和板蓝根滴眼液等多项成果和产品在实施转化。为鼓励科技创业,成都中医大、银海眼科医院与创瑞孵化器联合成立“创瑞银海医疗孵化器”,孵化面积2.2万平米。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设环高校创新生态圈,孵化本地创业、吸引外来人员前来创业和支持成熟企业落地三措并举。
在银海眼科医院的“三位一体”模式中,以职务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的银海眼科医院既是创新改革的产物,也是产学结合的产物,是产学研医深度融合的载体,打通了学-医通道,为成都中医大眼科学院和眼与视觉健康产研院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并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以产学医合作构建的眼与视觉健康产研院,构建了一条从实验室到“病床旁”完整的创新链,可大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成都中医大、银海眼科医院与创瑞孵化器联合建立的“创瑞银海医疗孵化器”,延伸了企业成长链,拓宽了成果转化渠道。
无论是成都中医大眼科学院、银海眼科医院,还是四川省眼与视觉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都是独立机构,但一体化运行,即实行教、医、研“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其中,医院管理层保留成都中医大的编制,其他人员实行聘用制,其薪酬和其他聘用人员的薪酬均由银海眼科医院承担。
“三位一体”模式,畅通从“教学—科研—成果熟化与转化—临床”链条的双向快车道,即:提升教学水平,培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从事高水平的科研,经过熟化与转化,以新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产品解决临床问题;同时民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扩大了医疗人才需求,也提出了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产品,进而提出了更多的医疗科研课题。这条双向链接的快车道,实现了产学研医深度融合。因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该模式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2019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报,将“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的“成都经验”列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表扬。
上述三个案例的共同特点:一是改革意识强,并以此推进相关改革纵深发展,达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目的。二是改革力度大,破除了阻碍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种瓶颈,畅通了渠道。三是以改革创新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科技人员推到成果转移转化的前端,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四是制度先行,健全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体系,优化了流程。五是体系健全,建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机构、实施机构等载体。六是经验做法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普遍关注,得到中央媒体的报道等。
上述三个案例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除自身改革动力足外,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中央的支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提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明确科技人员与所属单位是科技成果权属的共同所有人。”为贯彻省委决定,四川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科政〔2016〕5号),提出“一年试点突破”“两年总结推广”的改革目标。2018年7月2日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提出,“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范围”。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届六次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实施国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则依法确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成都市也多次发文,支持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经过两批共65家单位的改革试点,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9年1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报,对四川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予以通报表扬。
上述案例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更得益于国家的大力支持。中央对四川省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将其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2月23日印发了《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将四川省的做法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进行推广。2020年5月,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正式进入为期3年的改革试点阶段。为贯彻落实该方案,四川省科技厅等10部门于2020年8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
从2010年的个案尝试,到2015年四川省委决定进行改革试点,到2018年四川省委决定扩大改革试点,到2020年的深化赋权改革,都彰显着巨大的进步。四川开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先河,又通过试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动全国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于作者】
吴寿仁,曾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处长,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著有《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科技成果转化疑解》《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解析》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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