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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许竹青(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
农业科技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必然要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分析国外政府在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政策趋势和典型经验,对于推进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趋势
(一)开展“共同创新”,建设需求导向的科研支持体系
国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政策是从研发环节开始设计的。在遴选研发项目时,充分考虑技术推广对象的实际需求;在研发经费的使用方面,尤为注重“共同创新”。
英国规定农业科研机构在选择研发项目时,必须按照市场需求及农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2018年初,英国宣布在BEIS的产业战略挑战基金中设立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基金——变革食品生产,投资9千万英镑,推动这项基金运行。该基金集中支持农业大数据、AI、农业机器人等领域的创新发展。其第一个重要的支持内容是“打造‘转化中心’,促进农民、专家、企业一起围绕研究课题进行合作”,需求导向非常明确。
澳大利亚农业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达田间效率高、速度快,这个过程大致分为了四个环节:前沿科技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实用技术推广、技术的使用和问题的提出。其中第四个环节是澳大利亚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最基础内容,强调从农民的生产过程中发现新问题。与此同时为强化科研成果转化,澳大利亚在全国有15家应用型科研机构立足产业方向和农民需求进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有部分科研机构是农民和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的。
以色列的农业科研工作是科研人员、推广人员和部分农民共同完成的,通常一个科研项目的产生是综合各方意见的结果。科研机构在确定一个新的研究项目之前,除了要听取来自技术推广人员反馈的意见,还会委派科研人员亲自到生产一线,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了解农户需求,最终确定农业研究项目和研究方向。科研项目能否最终立项,必须是由科研人员、推广人员和农民代表按照一定比例组成的委员会来决定,决定的依据是科研项目能否满足农业生产实践的需要。
(二)创新政策手段,培育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和人才
培育专业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和人才,支持企业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澳大利亚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已经走向市场化。与我国有专门财政拨款的农技推广机构不同,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各类创新手段支持企业和农民联合会来承担农技推广工作。企业在卖农机、卖农药肥料的同时,进行技术指导;农民联合会组织农民进行技术培训。
英国有众多专门从事农业技术中介、农业管理培训的企业,这些企业以专业细致的服务实现了英国农业新技术的有效推广。政府部门则通过创新政策手段支持培育高效的农业中介机构,包括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行业协会、农业服务咨询公司及各种农业科研机构协作企业等,通过高效的农业中介机构将科技新成果推广应用。同时英国政府也鼓励科研机构与这类企业合作,以更好地实现成果转化。
德国注重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农村科技服务队伍以“双元制”为主要特点,农业技术推广费用由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政府资助的农技学校共同承担,企业负责提供培训的设备、培训人员费用等,企业资金由学校向政府申请。学员在学校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后直接在企业实践,还规定学员必须实践一定的课时,制定未来计划,承诺将学到的农业技术生产经营方式带到生产实践中去。
(三)应用数字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效率
“农业数字革命”是欧盟未来农业支持政策的重点,欧盟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欧盟在“共同农业政策”的近期谈判中提出,2021—2027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重点是“农业数字革命”。欧盟相关国家发起实施AIOTI智能农业领域试点计划,并给予3000万欧元的资助。
法国政府重点打造“大农业”数据体系,包括高新技术研发、商业市场咨询、法律政策保障,以及互联网应用等看似与农业“不沾边”的行业均被纳入这个“大农业”数据体系内。政府、农业合作组织以及私人企业三方共同承担了农业信息建设的服务职能,这三方的分工各有侧重,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其中一方的信息技术支援。
德国政府支持大企业牵头“数字农业”技术研发。据德国机械和设备制造联合会的统计,德国2014年在农业技术方面的投入为54亿欧元,德国农业机械制造商、德国电信、德国软件供应商SAP等都加入到“数字农业”的研发应用中,并推动农业机械GPS精准作业、数字化奶牛养殖监控、农业大数据解决方案等在德国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
英国高度重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效率,英国全国农业协会也多次呼吁政府出台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目前英国打造农业创新中心进一步催化农业科研与市场应用,其中,农业信息技术和可持续发展指标中心是其他农业创新中心的基础。该中心建设高度重视“政产学研”相结合,囊括了英国国内信息技术和农业技术的顶尖研究机构和企业,包括英国洛桑研究所、雷丁大学、苏格兰农业学院、英国全国农业植物学会等,现已在英国农业大数据构建、农业数字化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
(四)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国家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和平台
国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注重形成全国统一协调管理和协作网络,强调政府对农业科研管理与协调的职能,有的国家还成立了专门的协调机构,对于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具有重要作用。2013年7月,英国商务能源创新与技能部(BEIS),环境、食品、农村事务部(DEFRA)和国际发展部(DFIDF)联合发布了一份《英国农业技术战略》的政策研究报告,提出一系列农业高科技创新管理改革措施,为政府相关部门、农业产业界和科学界建立行动指南,推动农业产学研进一步融合,帮助现代农业和食品行业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从而建立英国农业部门的全球竞争优势。为强化战略落实,加强产学研合作,英国DEFRA和BEIS等政府部门与相关学术机构和农业生产、技术企业共同建立“英国农业技术领导委员会”,负责整体战略的实施。德国联邦政府通过项目计划鼓励科研协同和利益相关者协同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一方面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造了优越的平台条件和合作空间,支持研究机构之间、研究团队、企业及农户之间加强科研活动交流,以应对跨区域的农业新挑战。另一方面,德国联邦政府通过“农村地区发展联合行动”项目(LEADER)充分调动民众和各类专业农业服务机构服务于主体的积极性,支持利益相关者联合推进农村发展。
二、启示与借鉴
(一)完善面向需求的农业科技项目形成机制
国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共同创新”的经验值得学习。事实上,从我国农业科技服务的典型模式来看,无论是科技小院、邹城“农科驿站”还是部分企业的创新模式,从本质上来看都具备需求思维,从实际需求出发将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紧密结合,把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过程转化为“共同创新”,从而实现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农技推广的三个环节的零距离和相互促进。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我国在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尤为重视对农业科技项目形成机制的改革,从需求出发推动科研人员、推广人员和农民在科技项目形成过程中的互动,实现“共同创新”。
(二)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培育
我国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服务近年来有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的作用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参考国外相关经验,我国应继续加强对农业技术服务类企业的支持,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服务类企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财税政策、创新券政策等方式,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农业科技服务中来,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农业技术服务。
(三)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信息化是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一大优势,未来应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这一优势。一是鼓励和支持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科技服务,包括产前的农业大数据分析、产中的农业技术在线服务,以及产后的农村电商、互联网+农业品牌化等。二是支持农民信息化技术培训,鼓励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信息化服务。三是加快农业科技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推动农业大数据标准的制定,鼓励各部门间相关数据的共享与开放。
(四)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部门协调
我国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分散,涉及到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气象局等多个政府部门、涉农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各类企业。构建农业科技服务协调机制,有利于加强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共享、数据共享,有利于加强产学研进一步结合,协同推进科研成果向农业生产应用端快速转化。建议在平台建设、项目设计中强调多方参与,促进农业科技服务的部门协调,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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