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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科技成果熟化程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日期:2019-11-19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十一期pp.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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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邱超凡(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供给侧改革”,要求在适度扩大内需的同时,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此后,习近平在各个场合多次发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讲话,做出重要指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这些重要论述,对科技创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创新活动的成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科技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抓手,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一、科技成果成熟度问题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不健全的转化体制、错位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不成熟的科技成果、不足的企业承接能力,转化关键环节缺乏资金、缺乏专业和高水平的转化团队、缺乏高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及支撑体系的不完善等多个方面。这其中科技成果本身的成熟度问题是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相当一部分已经结题的科研项目形成的所谓“成果”,在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商业价值性(经济性)方面很难同时具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成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果。在这一阶段的许多“成果”存在技术进步小、技术参数不稳定、不能直接转化等现象,没有达到可以向生产转化的成熟度,难以真正应用到生产中去。因此,促进科技成果熟化,提高成果供给质量,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科技成果成熟度的概念及其评价方法

  什么是科技成果成熟度呢?科技成果成熟度,一般也称为技术成熟度,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概念。周涛(2015)等学者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工艺流程、配套资源、技术生命周期等方面所具有的产业化实用程度;吴寿仁(2018)等学者认为,科技成果成熟度是综合反映科技成果的技术实用性程度、在技术生命周期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实施该成果的工艺流程与所需配套资源的完善程度等,也是反映某个具体系统或项目中的技术所处的发展状态,以及该技术对于达到或实现该系统或项目预期目标的满足程度。技术成熟度的概念起源于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NASA的专家首先提出了技术成熟度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基本趋于成熟,目前已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审计署、国防部、能源部,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国防部,欧洲太空局等部门和组织广泛应用。技术成熟度等级(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是对技术成熟程度进行度量和评测的一种标准。技术成熟度等级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标准,目前比较通用的做法是分成9级,分别是TRL1发现基本原理、TRL2形成技术方案、TRL3关键功能已作分析与实验、TRL4形成单元并验证、TRL5形成分系统并验证、TRL6形成原型并验证、TRL7现实环境的应用、TRL8用户验证、TRL9推广应用。

  我国于本世纪初开始在航天飞行器、相关武器型号、飞机与发动机等领域试行技术成熟度评价。《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提出依托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近几年来,国内一些机构组织在一些领域开展了技术成熟度评价方法的研究工作,并在节能减排、信息技术等领域得到了应用。如:2016年7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发布《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规定了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成熟度的术语与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评价报告等七个部分,以“技术先进性、外部支撑性和市场转化性”三个维度,在技术研发、技术人才、市场要素、资源要素、产品化要素、生产化要素及商业化要素等七个方面设置了24个具体评价指标;2017年3月,青岛市科技局和青岛市质监局联合发布了《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地方服务业规范,围绕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流程和程序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制定,提出成熟度、创新度和先进度等指标量化方法和操作方式,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服务提供依据和操作规范;2018年1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GB/T37264-2018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将新材料的技术成熟度划分为实验室、工程化和产业化三个阶段的九个等级,同时界定了成熟度划分的等级条件、划分依据、判定规则等内容。

  三、促进科技成果熟化的建议

  据国外学者统计,创新活动中42%的发明处于概念验证阶段,29%的发明处于实验室原型(机)状态,处于这两个阶段的成果熟化程度都不够,而能够实现商业化应用的只有12%。因此,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就必须从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出发,提高科技成果熟化程度。科技成果成熟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议可以从科技投入体制、科技研发组织方式、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人员观念等入手,切实提高科技成果熟化程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加大产业化前期的研发和孵化的扶持力度

  按照科技活动的一般规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可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技术研发、成果获得、成果放大和投产。科技成果转化的每一阶段都需要有资金支持才能进行,而且资金需求量还会随着转化的进行而逐步增加。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主要集中在研发阶段,而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的研发和孵化等关键环节投入不足。科研单位由于自身的经济、生产等各种条件有限,无力投入;企业由于对技术、工艺没把握,不敢投入;风险资本由于风险大、效益差,不愿投入,制约了科技成果成熟度的提高。建议国家对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进行优化,有针对性地安排一些科技计划,重点对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也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等进行支持。同时,通过政策和政府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设立产业化研发基金、孵化基金或成立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多层次、多渠道地加大产业化前期的研发和孵化投入。

  (二)邀请企业参与科技研发的全过程

  传统的科技研发流程为“政府部门提需求—科研单位根据需求研发—研发出来的成果找市场”,在这种方式中,研发和转化是脱节的,研发并没有围绕转化的目的展开,研发出来的所谓“成果”往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果,要么不能满足商业化的要求,要么与市场的实际需求相去甚远。企业提研发需求,并参与科技研发的全过程,将大大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建议科研单位的应用研究要以“用”为导向,构建“企业提需求—科研单位根据需求进行研发—研发出来的成果提供给企业”的新型科技研发流程。一方面加大技术需求调研力度,和企业共同凝练技术需求,根据企业的技术需求,确定研发方向;另一方面邀请企业参与到科技研发的全流程中,建立科技人员和企业人员双向协作机制,科研单位可以通过科技特派员的形式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也可以聘请企业人员为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建立产研协作的“混编”团队,研发的成果不断在企业的生产实践中“熟化”。

  (三)改进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传统的评价方式主要看文章质量和数量,评价一项科技成果主要看其能否通过鉴定、能否有高质量的论文发表、能否获奖、获奖的等级如何等等,很多科研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写论文,而不是为了走市场,很多成果只停留在发文章的概念阶段,离真正产业化应用的成熟阶段有很大的差距。建议针对应用开发,制定有别于基础研究以文章为主要考核标准的考核机制,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考核为主,同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适当拉长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引导科研人员树立转化意识,抛弃科研唯论文、鉴定、评奖的固有模式。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要优先评聘高级技术职称。同时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对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证对成果有贡献的科研人员权益,可以通过现金和奖励股权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科研人员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熟化程度,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

  (四)促进中试和熟化基地开放共享

  中试是加速科技成果熟化的必要环节,推广或应用科技成果,首先要进行中试。然而,由于中试投入高、风险大、需要专业化工程人才等种种原因,科研单位的很多科技成果都没条件中试。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些重大成果,科研单位集聚各种资源建立了一批相应的中试和熟化基地,但不可否认,对每个应用研究的科技成果建设相应的中试和熟化基地显然不可能、也不现实。而科研单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起来的中试和熟化基地,经常只为自身研究的少数一些应用研究成果服务,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建议国家支持科研单位通过自身建设、依托参股企业或者联合合作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或中试基地等多种方式发展中试资源,促进自身成果中试的同时,加大开放和共享力度,推动中试资源在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的开放共享,为其他科技成果提供中试和孵化服务,促进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五)建立成果推向市场前的成熟度评价机制

  众所周知,科研单位的成果推向市场的最好方式就是与企业合作,嫁接企业现有的管理、生产和市场等资源,迅速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反之,企业想依靠科技转型升级,加大自身创新力度是一个方式,但由于科技创新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制约因素,再加上企业高端人才缺乏、研发条件有限等问题,企业普遍研发能力不足,因此,与科研单位合作,应用和转化科研单位现成的科技成果,是目前很多企业依靠科技转型升级最希望也最能见成效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由于科研单位成果熟化程度不够,中小企业也未能对成果成熟度进行准确判断,造成科技成果在企业的转移转化困难重重,甚至失败。因此,建立成果推向市场前的成熟度评价机制非常重要。建议根据行业领域制订科学、合理的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并依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同行评议、市场、用户、社会实践、调研和案卷分析等多种手段对成果进行成熟度评价,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对成熟度欠缺的、不适合马上转化的成果,找出差距,提供熟化建议,不断完善,增加熟化;对成熟度较高的,适合转化的,提出成果转化的目标市场、支撑条件、产品化条件、商品化条件等建议,针对性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熟化程度不够是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在很多科技成果交易或者技术交易的时候,一般都会明确科技成果的成熟度等级,并以此作为定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的支撑作用,必须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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