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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郝莹莹(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
当前,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正步入新的历史阶段。2016年12月9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1月24日,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参加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发挥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作用,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专题会议,提出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迈向全面深化的阶段。
国际经验表明,区域间技术转移是推动区域创新协同发展的重要方式,其中创新券是促进技术转移的重要政策工具。创新券是国际上多国先行先试的一项科技政策。据统计,自1997年荷兰最开始使用创新券以来,到2009年欧洲已经有21个创新券管理机构共实施23项创新券计划。包括意大利、比利时、瑞士、英国、加拿大等多国在内,均使用创新券政策。
何为创新券?创新券是由政府免费向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发放的“权益凭证”,企业持有这些创新券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再由科研服务单位或者企业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
创新券目前已经在我国多个省市采用,并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也面临着流通不畅、标准不一等阻碍。在长三角创新深度一体化阶段,应当以战略眼光,推进创新券通用通兑,打造符合世界级城市群需求的跨省区(跨区域)技术转移服务生态圈,共筑技术转移创新发展软环境基础设施。
一、长三角创新券现状
为增强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长三角三省一市均推出相关创新券政策。整体而言,四地创新券政策既有重叠又有差异。
(一)上海市创新券
2015年开始,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上海市科委在中小企业用户补贴的基础上推出了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上海创新券分为两类:一类是检验检测服务,以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主,最高补贴额度10万元,一年两次统一兑现;一类是技术转移服务,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为主,最高补贴额度30万元,及时兑现,2016—2017年两年试点共发放3000万元创新券,撬动成交额约12亿元的技术转移与技术咨询服务。
(二)江苏省创新券
江苏省目前没有省级同行创新券政策,都是以市级政策出现。2012年,宿迁市率先在全国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2014年,江苏省在苏北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试点主要面向苏北地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券用于对相关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助。2014年,南京实施创新券,市财政设立每年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兑现专项资金,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补贴额度不超过合同额的20%,最终由企业凭券统一领取。
(三)浙江省创新券
浙江省创新券分为省级政策与市级政策。省级政策由科技厅、财政局配合推进,并对创新券进行发放、兑现。补贴范围包括:四技合同、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涉及金融、人才、设备使用等。省级政策之外,各县市也有各自政策。如同时满足省级、当地两方补贴范围和要求,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企业或机构兑现。政策补贴一般在20万元以内,补贴额度不超过合同额50%;个别技术转移券类补贴额度最高可达90万元,补贴额度不超过合同额20%。
(四)安徽省创新券
2014年,马鞍山市在安徽省率先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发放对象为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补贴额度20~30万元不等。用于购买技术或成果以及科技文献、科技查新、专利代理、仪器共享、专家咨询、项目评审论证、人才引进等科技创新投入。2017年12月12日,安徽省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
二、问题与矛盾
长三角各省市创新券的起止时间几乎相当,从最初的2012年开始,已有接近5年的历程。创新资源的自由流动是推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已经初现,长三角地区之间的技术转移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然而目前的创新券政策受制于省市行政区域的限制,无法满足促进创新资源跨区域流动的现实需求。
(一)长三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技术转移市场空间
长三角地区创新资源丰富,产业条件雄厚,为技术转移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据统计,2016年长三角区域全年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4620亿元,占全国约1/3;2016年区域内发明专利数授权量10.3万件,占全国1/4;2015年长三角地区新增两院院士31人,占全国的1/4;区域内拥有普通高等院校300多所,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近300家。三省一市优势互补为创新券的通用通兑提供了实践基础:上海科技实力雄厚,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空间有限,江苏产业实力雄厚,浙江民营企业活跃,安徽则形成江浙沪三地产业转移的广大腹地。
(二)行政区划内使用的创新券政策无法满足资源跨区域流动的现实需求
1.创新券跨省市使用存在阻碍
各地的创新券几乎均有地区限制。目前除浙江省长兴县的创新券可以在上海市异地使用之外,其他地区的创新券都严格限制在本地使用,甚至在全省推广创新券的浙江省,企业直接用于购买科技服务的只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发放的创新券。在实施过程中市县都要求创新券在当地的科研机构和技术平台使用,不能在省内其他地区使用。这种地区的限制性要求,使得创新券不能流通,限制了中小微企业获取异地科技服务的能力,也降低了创新券的使用效力。
2.创新券使用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方补贴内容与标准也不一样,比如温州市创新券可以补贴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成果,最高限额90~100万元;宁波市补贴技术解决方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不同地方的兑现方式也不同,例如,上海是企业先行垫付,然后在规定时间申请兑现;北京市是科研机构先自行承担,企业获得科研机构服务后,科研机构用创新券到科技部门报销。
3.兑换时间周期不同
例如,北京市规定在上下半年各兑现一次,浙江省要求省级的创新券要到第二年的1月份兑付等,上海不同类别的创新券兑付时间不同。小企业通常面临较为紧张的资金成本,这种时间限制使得企业或者科研机构的支出并不能很快获得财政资金的报销,从而降低了政策效力。
综合而言,创新券在长三角的通用通兑势在必行,而其中最需要关注的目标方向就是:
1.突破地区限制、提高辐射力
要让创新券使用范围出市、出省,提高创新券流通效率,激发中小微企业获取异地科技服务的能力,提升创新券使用效力。
2.规范补贴标准、提高透明度
要规范长三角地区之间创新券的补贴事项、补贴内容、补贴标准,从而降低企业理解政策和掌握政策的成本,提高政策效率。
3.缩短通兑时间、提高吸引力
缩短兑换时间,做好兑换工作的相互衔接,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减少企业跑腿成本,见一次面、解决全部问题。建议缩短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时间,缩短创新券的申请和报销期限,提高政策吸引力。
三、通用通兑路径
(一)建立通用通兑的现实基础
1.异地兑换试点工作已经开展
目前长三角已经涌现出一些跨省市创新券兑换服务的案例,为下一步推进长三角全方位的创新券通用通兑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借鉴。浙江长兴县在全国较早开展了“创新券”跨区域试点工作,其创新券可以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使用;浙江嘉兴于2017年8月开始进行浙沪创新券跨区域使用试点,嘉兴企业可以在上海采购科技服务。2017年5月浙江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支持省内企业使用创新券支付外省各类技术创新服务费用。2018年1月29日,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主办的2018年首届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论坛在沪举行。会上,各方对长三角如何联手使用创新券进行讨论。上海市科委、江苏省太仓市科技局均表示未来将在创新券通用通兑上积极合作,共同推进。
2.长三角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提出建立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目前已批复的6个示范区中,有4个位于长三角。2016年12月9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签署了《沪苏浙皖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示范区的建设以及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都为长三角创新券的通用通兑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与环境保障。
(二)通用通兑路径探析
打造长三角创新券通用通兑,可以建立“1+3+1”的区域协同创新服务体系。即“1”个顶层沟通平台机制,“3”层服务构架模式,“1”个统一基金池。
1.“1”:一个顶层协调沟通机制与交流平台
建立长三角创新券的统一协调沟通机制,建立由长三角各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围绕创新券通用通兑等问题定期沟通、共同应对。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统一展示交流平台,结合中国创新挑战赛,探索长三角地区建立企业需求联合发布机制,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专家资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源共享、共用。探索在上交会技术转移专区,共同组织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一体化论坛。
2.“3”:建立“服务地目录、所在地政策、服务地管理”的构架模式
(1)服务地目录:“规定动作”+“自选动作”
充分尊重各地创新券奖励内容的差异性,在差异中,归类共同关注的内容,将这些内容作为“规定动作”,而差异内容作为“自选动作”。对于企业而言,进行异地选购服务时,可以清晰地选择“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其中“规定动作”因为具有相同属性,可以作为异地结算的主要内容。对于“自选动作”,异地结算可以采用比例方式,给予低于规定动作的补贴比例。
(2)所在地政策
对于异地采购服务的企业,其需要返回企业所在地享受政策补贴,补贴标准应参照所在地标准。例如对于检验检测,有的地方最高补贴10万元,有的则20万元,不同补贴标准应以企业所在地为准。
(3)服务地管理
企业购买服务所在地,有所在地的创新券服务平台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记录企业信用,对接相关资源,确保服务流程全程记录,并定期将服务企业信息与所在地进行沟通。
3.“1”:建立通兑基金池
未来,建议探索长三角地区共建通兑基金池或接入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对审核成功的企业进行及时兑换,而统一的基金池或信用贷款按照一年1次或者2次的方式,到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兑换,以降低企业承兑时间,减小现金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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