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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部门创新体系概念的理论与实践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应用。但是,由于翻译或理解上的原因,我国有关部门在将这一概念框架应用于政府的政策实践时,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误解或误操作。其中对“部门”一词的误读是其主要表现。本文首先将“部门创新体系”中的“部门”一词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部门”一词进行了区分,在此基础上又探讨了“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等重要概念的区别,进而提出了在我国建设部门创新体系过程中,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作用的若干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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